“假离职”申领工伤待遇构成骗保

2025-05-19 11:34

案情回顾:虚假操作,骗取补助


2023年2月,江苏某汽车公司为工伤职工郑某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该公司上传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等材料,并以“个人辞职”为由中断了郑某的工伤保险缴费。社保部门在审核后,认定其符合领取条件,于是当月便发放了补助金。

然而,同年6月,人社部门在数据排查时发现,郑某的工伤保险缴费状态在中断后仍显示为连续。社保经办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经过详细调查,发现该公司与郑某在2023年1月至6月期间的工资发放记录、财务和税务凭证、工作考勤记录以及工友证言等均显示,双方实际并未解除劳动关系。原来,这是一起为了骗取补助金而精心策划的虚假操作。

法律解析:骗保行为,后果严重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伤保险待遇是为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而设立的补救和补偿机制,旨在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必要的救济。然而,一些单位和职工却将其视为“意外之财”,主动创造条件去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工伤保险的初衷。

在实践中,虚假解除劳动关系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情况屡见不鲜。用人单位与职工伪造解除协议,骗取补助金。企业为规避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为避免丧失补助资格(尤其是临近退休者),双方合谋虚假解除合同。企业后续重新续保,职工继续工作,形成“反复骗补”的漏洞。

这种行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首先,它损害了基金安全,挤占了工伤保险基金,影响了真正需要救助者的权益。其次,它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诱导恶性竞争。最后,它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动摇了公众对法律和社保制度的信任。

案件警示:诚信守法,维护公平

这起“假离职”申领工伤待遇的案件,再次敲响了警钟。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认识到,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面临经济处罚,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社保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此类骗保行为,维护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公平。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通过虚假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也应增强法律意识,珍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因一时贪念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诚信守法,才能维护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与正义,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