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判决:简历造假员工被解雇无赔偿

2024-07-24 17:00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因简历造假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案件中,一名男子朱强(化名)在求职时夸大了自己的工作经历,声称在一家知名公司有两年半的工作经验,而实际工作时间不足一年。公司在背景调查中发现真相后,以履历造假为由解除了与朱强的劳动关系。


朱强不满公司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朱强的行为构成欺诈,导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进一步指出,朱强作为不诚信一方,其因欺诈所得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不应得到法律保护,相应损失应自行承担。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朱强的全部诉求。

法官强调,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有义务如实说明。如劳动者提供虚假履历,构成用人单位招录的重要条件,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者将面临被解雇风险,且无法获得经济补偿。